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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市场监管”微信号今起接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消费者维权更便捷

冯倩 贵州日报报刊社 2020-11-16 18:11 热度:
  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提升消费者在贵州省内消费维权的便捷度,经有关部门批准,10月31日起,“贵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平台正式接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消费者可以关注“贵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平台进入“便民服务”菜单栏进行投诉举报。关于投诉和举报的详细步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

  关注“贵州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并点击进入。



  第二步:

  点击菜单栏“便民服务",选择“12315投诉”、“12315举报”,进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第三步:

  登录12315平台进行投诉或举报

  选择“12315投诉”,进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首先阅读“投诉须知”,阅读完毕后点击“同意”。进入登录页面,按照页面要求输入对应信息,即可进行投诉。



  选择“12315举报”,进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首先阅读“举报须知”,阅读完毕后点击“同意”,进入登录页面,按照页面要求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即可进行举报。



  “贵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起接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消费者维权有了便捷通道,接收消费者投诉或举报诉求后,12315平台将即时处理消费者诉求,反馈消费者诉求处理结果,督办消费者诉求处理工作,那针对于“投诉”和“举报”

  你知道有哪些区别吗?

  一、概念不同

  投诉是指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与企业发生争议后,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自己权益遭受侵害的事实,请求协助解决争议的行为。这里的“争议”实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权益争议。

  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举报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二、提出者不同

  投诉人是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消费者;

  举报人是发现违法行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这种违法行为未必对其自身权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三、处理依据不同

  投诉的处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

  举报的处理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四、处理方式不同

  投诉的处理方式是“调解”。工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审核该投诉是否符合受理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对于受理的消费争议投诉,工商部门采用调解方式来处理。调解过程中,在工商部门指导下,企业与顾客平等协商,就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双方意愿,积极促进双方达成共识,并就共识内容制作调解书;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建议顾客与企业通过请求消协等社会组织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争议。

  举报的处理方式是“查处”。工商机关在收到举报材料后,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经核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不予立案;对于经核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立案处理。通过法定调查程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移送、销案等处理结果。

  五、诉可以撤回举报不能撤回

  投诉可以撤回。消费者投诉后可以随时撤回投诉,如对企业就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事项提出的解决方案表示满意,或与企业自行和解。投诉撤回后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工作。

  举报不能“撤回”。举报人举报后又提出“撤回”举报的,即使企业已经与顾客达成和解,工商部门仍会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六、查处结果的强制执行力不同

  投诉处理中,最终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取决于企业与顾客的意愿,且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举报处理中,查处工作则具有强制力,是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者,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查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冯倩
编辑 管云
编审 王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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