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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法院“137”司法审判模式保护绿水青山

贵州日报报刊社 2020-03-26 10:46 热度:

荔波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此为根本指引,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全面加强环资审判工作,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9年7月,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全面施行,由荔波法院负责集中管辖黔南州南部都匀市、独山县、罗甸县、平塘县、三都县、荔波县六县(市)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19年共受理环资刑、民、行政案件110件,审结108件,其中刑事52件、民事12件、行政46件。各县市案件分布为:都匀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5件、行政案件4件,三都刑事案件14件、行政案件4件,独山刑事案件8件,平塘刑事案件4件,罗甸刑事案件4件,荔波刑事案件17件。

环资审判庭通过“环资审判137”工作法,全面加强和推进环资审判工作,不断强化司法手段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强大作用。

“1”是立足于一个平台。通过环资审判庭这一平台,加强环资审判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派出环资审判人员到国家法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培训,参加全省环资审判业务培训等方式,全力打造一支环资审判专业队伍。培养“全科法官”,针对三审合一,全庭干警认真学习刑事、民事、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都能做到承担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相应的工作任务。

“3”是依托三大诉讼。依托环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大力开展环资案件的审理工作,全方位、立体式进行环境资源的保护,构筑生态文明建设的多重保障。

“7”是从七个途径做好环资审判工作。加强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刑附民公益诉讼,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做到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实现惩罚与修复并重。2019年共审理刑附民环境公益诉讼10件,判决或调解被告人补植林木93亩+2470株,赔偿生态损失23.23万元。如审理的某采石场非法占有农用地刑附民公益诉讼一案中,判令由被告人完成70亩的林木补植,相关补植方案经林业部门审核,目前已完成70亩的造林,使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如陈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附民公益诉讼中,陈某某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和国家“三有动物”,在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同时,判令其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114800元。开展替代性刑罚。在环资案件中鼓励被告人积极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作为认罪、真诚悔罪的表现,纳入量刑酌情考虑的情节,该做法在省高院环资审判新闻发布会上得到了肯定。积极支持行政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打击违法方面的行政行为。2019年对州生态局、三都县林业局、三都县森林公安局移送的7件损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审查后6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有力的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让行政机关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资民事案件的审理。通过民事诉讼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调整因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引发的权益冲突。通过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开展环资审判工作宣传。深入村寨进行公开开庭、当庭宣判,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有效树立人民法院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威慑力,同时提高了公民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达到开庭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如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及时能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知道不能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与环境保护机构以及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案件处理的基础性工作,在各个环节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恢复措施,与林业部门、检察机关建立了荔波县200亩的补植复绿基地,通过林业部门收取补植保证金,确保被告人开展补植复绿,并出具补植的相关报告。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环资审判工作作为一个新的审判领域,任重道远。荔波法院在下一步工作将更加充分发挥环资审判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重要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   姜文明 
编辑   周铁迁
编审   蒙  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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