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提示单
(2022年第1号)
近期,有群众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络留言和电话等方式反映我市部分中小学招生入学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个别学校提前招生、违规办班、违规收费等。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现作如下提示。
一、增强规矩意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招生工作纪律规定,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违规宣传,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办所谓的“直升班”,不得乱收费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严格追责问责
对违规招生办班的学校,按照《毕节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办班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一)对于违反规定的招生无效,市教育局不予认可和注册学籍,造成的后果一律由违规招生学校承担。
(二)对违规招生办班的公办学校,视情节对校长给予提醒约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撤销职务等。
(三)对违规招生办班的民办学校,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减少招生计划、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强化信息公开